各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阳泉市市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阳泉市市级煤矿、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

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1223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阳泉市市级煤矿安全管理职责清单

序号

职责部门

职责名称

职责依据

备注

1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四条;市应急管理局“三定”方案中涉煤科室职责


2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相关资料的初审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二条;《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6号)第五条


3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市级直接监管煤矿企业复工复产验收

《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国务院令第774号)第四十二条;《山西省煤矿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第四条

包含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矿井停产等情形

4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市级煤矿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号)第二十六条


5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6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煤矿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条第二款《煤矿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2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7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煤矿安全生产二级标准化考核初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六条《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矿安〔2024〕109号)第五条


8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煤矿矿井地下部分消防安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9

市能源局

负责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

山西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煤矿建设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晋能源煤开发〔2019〕177号)第五条第二项山西省能源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晋能源稽查发〔2019〕6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二条《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煤矿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能发煤炭〔2019〕1号)第六条、第十六条


10

市能源局

监督检查供电单位对规模以上煤矿企业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根据与煤矿企业约定的产权分界点,负责对各自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备进行安全运行维护

《阳泉市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第二十八条


11

市能源局

负责煤矿(中央企业和省属煤炭企业所属煤矿除外)生产能力核定的初步审查

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能源局《煤矿生产能
力管理办法》(应急〔2021〕30号)第十八条。


1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1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勘查煤矿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


1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开采煤矿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煤矿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16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勘查煤层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


17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开采煤层气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8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煤矿越层越界开采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


19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煤矿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使用市级国有草原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第六条;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晋林规范发〔2024〕5号)第七条


20

市发改委

负责将规定权限范围内的煤炭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对口上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三条、第七条,《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第三条


21

市公安局

负责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22

市公安局

负责对煤矿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四条、第三十五条


23

市人社局

负责煤矿企业劳动用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4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新增规模90万吨/年以下的新建、 扩建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


25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煤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26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27

市住建局

负责煤矿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三条


28

市住建局

负责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煤矿)领域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


29

市住建局

负责煤矿地面非生产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第四十三条


30

市住建局

负责煤矿地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31

市住建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山类工程外包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需降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置工作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晋安办函〔2024〕140号)


32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配合)

负责煤矿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三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3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配合)

负责煤矿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4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配合)

负责煤矿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5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配合)

负责煤矿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九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6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配合)

负责煤矿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7

市行政审批局(市水利局配合)

负责煤矿取水许可审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五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8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占地200亩以下的煤矿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9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煤矿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40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煤矿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41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煤矿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42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煤矿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第二条、第六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43

市卫健委

负责煤矿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省卫健委“三定”规定省疾控局“三定”规定


44

市市场监管局

负责对煤矿地面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综合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45

市消防救援

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县区消防救援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第十一条

具体实施煤矿地面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煤矿企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负责登记煤矿行业火灾高危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负责对煤矿地面建筑中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履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开展煤矿地面建筑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6

市气象局

负责煤矿雷电灾害防护设施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负责协助煤矿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利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煤矿企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监管职责;承担煤矿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工程项目防雷设施的专项监管职责

阳泉市市级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职责清单

序号

职责部门

职责名称

职责依据

备注

1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市应急局“三定”规定


2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设计边坡高度150米以下露天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砖瓦粘土等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生产许可(驻晋中央企业所属矿山除外)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四条,《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晋发〔2024〕10号)第九条


3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设计边坡150米以下的露天矿山、小型采石场等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驻晋中央企业所属矿山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晋发〔2024〕10号)第九条


4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六条


5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第二十四条


6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发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第七条,《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4号)第二十条第二款


7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山西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六条


8

市应急管理局

负责非煤矿山矿井地下部分消防安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


9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配套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联合试运转审批、综合竣工验收、生产能力核定、智能化建设等行业管理工作,督促指导非煤矿山(含配套选矿厂、尾矿库)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二条,《山西省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措施》(晋发〔2024〕10号)第七十二条,《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晋安发〔2025〕2号)第二十八条


10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选址意见书核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


11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勘查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0号)第四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七条


12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开采非煤矿山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条,《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三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13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三条,《山西省矿产 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37号)


14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非煤矿山越层越界开采的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六十四条,《山西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山西省人民 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通知》(晋政办发〔2013〕83号)


15

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负责非煤矿山因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征收、征用、使用草原的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第三十八条,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范》(林草规〔2020〕2号〕第六条,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全省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规定》(晋林规范发〔2024〕5号)第七条


16

市发改委

负责将规定权限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含黄金选矿)开发项目申请报告对口上报省级投资主管部门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第三条、第七条,《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58号)第三条


17

市公安局

负责爆破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


18

市公安局

负责对非煤矿山区域内民用爆炸物品的购买、运输、爆破作业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五条


19

市人社局

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劳动用工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五条


20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条、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第十条


21

市生态环境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报告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22

市住建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领域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第四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8号)第三条


23

市住建局

负责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领域建筑业、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企业取得建筑业资质后是否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监督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第二十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第十条


24

市住建局

负责非煤矿山地面非生产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第四条、第四十三条


25

市住建局

负责非煤矿山地面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六条


26

市住建局

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矿山类工程外包施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需降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置工作

《山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省矿山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晋安办函〔2024〕140号)


27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取水工程或设施竣工验收审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二十三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三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28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泉域水资源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山西省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十六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29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0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非煤矿山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第十九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1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号)第二十五条,《山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第十九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2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非煤矿山取水许可审批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条、第二十一条,《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五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3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企业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十四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0号)第二条、第六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4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非煤矿山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收、征用林地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278号)第十六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5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占地200亩以下的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文物考古调查、勘探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四十三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6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进行非煤矿山建设工程或爆破、钻探、挖掘作业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八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7

市行政审批局

负责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非煤矿山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九条;阳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阳政办发〔2022〕87号)


38

市卫健委

负责非煤矿山职业病防治监督管理

省卫健委“三定”规定 省疾控局“三定”规定


39

市市场监督

管理局

负责对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地面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的综合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四十条


40

市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组织指导县(区)消防救援部门实施非煤矿山(含选矿厂、尾矿库)地面消防安全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六条,《山西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山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67号)第十一条

具体实施非煤矿山地面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负责登记非煤矿山行业火灾高危单位,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定期向社会公告;负责对非煤矿山地面建筑中的公众聚集场所依法履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负责开展非煤矿山地面建筑场所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促火灾隐患整改,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

41

市气象局

负责非煤矿山雷电灾害防护设施监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第二十三条,《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负责协助非煤矿山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生产单位利用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及气象灾害风险评估等信息,组织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负责非煤矿山企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雷电防护装置的安全监管职责;承担非煤矿山企业易燃易爆场所和在建工程项目防雷设施的专项监管职责

42

市能源局

履行国家能源局赋予的电力安全监管职责,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属于重要电力用户的非煤矿山的安全用电、供电电源配置、自备应急电源配置和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第21号)第二十八条

监督检查供电单位对规模以上企业电力用户科学用电、安全用电进行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根据与非煤矿山企业约定的产权分界点,负责对各自产权范围内的供电设备进行安全运行维护

43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应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行政审批局等部门

负责全市独立选矿厂的清理规范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指导县级行政审批部门依法依规做好相关审批手续办理工作